1.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
2.申请人的相关信息,国籍、地址、名称、证件等
3.商标图样
4.商品或服务注册的类别小项
5.委托书;需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证明或注册地所在国家的大使馆认证
1.单一国申请
即申请人逐一向各申请国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。
2.马德里申请
申请人向所在国商标局递交申请材料,指定需要申请保护的国家,由原属国商标局提交至国际局,随后国际局将申请材料下发给各国审核。
3.欧盟申请
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注册包括28个成员国: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丹麦、爱尔兰、英国、希腊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奥地利、瑞典、芬兰、马耳他、塞浦路斯、波兰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爱沙尼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罗马尼亚、保加利亚、克罗地亚。欧盟国家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8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。(提醒:英国脱欧中,半年内暂不受影响,但若退欧成功将不受保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