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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凭什么这样重要!邓紫棋11年歌手生涯成“泡沫”
来源: | 作者:zhongyu88 | 发布时间: 1849天前 | 291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3月7日,邓紫棋(本名邓诗颖)宣布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解约,当时就有很多网友猜测,解约后可能对邓紫棋未来发展有影响。果不其然,近日就有网友曝出,“邓紫棋”这个名字已经被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注册为商标!





根据工商资料显示,早在2014年9月5日,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就申请了“邓紫棋”的商标,在 2015 年 10 月 21 日进行注册公告,有效期 10 年,邓紫棋出道以来,一直用的都是这个名字,而她作为一名创作型歌手,一旦改名,之前以这个名字发表作品的版权就将不再属于她了。名字改了还好,毕竟歌迷们喜欢的是人,但是作品版权丢了,邓紫棋的损失就太大了,不过事情并不那么简单,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,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,而且也包括笔名、艺名、别号等。
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“当事人以其笔名、艺名、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,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,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,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,人民法院予以支持。”


邓紫棋的知名度不用多说,与邓诗颖的形象的关系也十分密切。在这种情况下,蜂鸟音乐没有得到授权邓诗颖的授权,直接申请“邓紫棋”申请注册商标,这可能会损害邓诗颖的姓名权。



在体育和娱乐领域,方大同、李连杰、姚明、林书豪、易建联都曾遭遇抢注,
2001年,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姚明许可,擅自将姚明的签名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、鞋等商品上使用,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;无锡商人虞敏洁则抢先申请了“Jeremy S·H·L 林书豪”商标。


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,具有一定的知名度,他们的名字或者和他们相关的周边产物,自然能够带来相应经济收益。很多人抢先注册商标,就是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,希望从中能够获益。



2001年,唯冠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注册Ipad商标,生产一种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,后因经营不善破产。八年后,Ipad进入中国,商标侵权纠纷接踵而来。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,最终判定苹果败诉。


2012年6月,广东省高院通报,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。知名度极高的苹果公司,在中国因为没有先注册Ipad商标,被迫以6000万美元购买4个字母,我们熟知的“天猫”商标,原本也是不属于阿里巴巴。“天猫”商标是食品30类别,主要用于糖果、酵母、调味品、冰淇淋、豆浆、饼干、茶、咖啡、蜂蜜、方便面、虾味条、馅饼等等。经过交涉之后,阿里巴巴以1111万元的天价购买!




因为,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,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。由于中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,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,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,所以,从严格意义上讲,在中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,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。

此外,使用未注册商标,就有70%侵权的可能性。因为中国《商标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,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”,侵权行为,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。侵权就要受处罚,就要赔偿经济损失,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。